接收广告及信息推送同意书

本中文版本仅供参考;如有歧义,以俄文版本为准。

1. 本人(以下简称“个人数据主体”)根据2006年3月13日第38-FZ号联邦法律《关于广告》第18条第1款以及2006年7月27日第152-FZ号联邦法律《关于个人数据》的要求,自由地、出于本人意愿并为本人利益行事,确认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通过提供本人信息,同意个体经营者列昂尼德·米哈伊洛维奇·舍瓦连科夫(LEONID MIKHAILOVICH SHEVARENKOV),纳税人识别号(INN)524900756570,个体经营者国家注册号(OGRNIP)314524908700038(切马尔庄园(Chemalskoe Podvorye)度假村,登记编号 С042025003060),地址:阿尔泰共和国切马尔村普乔尔金街37号(以下简称“运营者”),即网站 https://chemalskoe-podvorie.ru/(以下简称“网站”)的所有者,为下列目的处理本人的个人数据:

向本人告知信息,向本人发送有关运营者举办的活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广告及信息推送,以及答复本人通过运营者网站反馈表(如有)提交的咨询。

本人同意:
a) 通过以下方式接收广告及信息推送:
● 短信(SMS)推送;
● 电子邮件;
● 电信网络,包括电话、传真和移动无线电话通信;
● 社交网络消息(VKontakte以及MAX、WhatsApp、Telegram、Viber即时通讯工具)。

b) 为广告推送目的处理以下个人数据:
• 姓、名、父称;
• 电子邮箱地址;
• 本人为获取运营者服务信息而在运营者网站 https://chemalskoe-podvorie.ru/ 提交申请时填写的联系电话号码;
• 所用浏览器信息;
• 电子邮件中链接点击信息;
• 位置信息;
• 本人打开电子邮件时所用的IP地址信息,以及经本人同意获取的其他个人数据。

2. 本人确认所提供的个人数据准确、最新且真实,并承诺在本人个人数据发生变更时及时告知运营者,告知方式为发送电子邮件至 order@chemalskoe-podvorie.ru,或以书面形式寄至: 阿尔泰共和国切马尔村普乔尔金街37号。

本人在此保证,本人在网站提交申请时填写的电话号码和电子邮箱地址归本人所有。如本人停止使用在网站上填写的电话号码或电子邮箱地址,本人承诺将此告知运营者。如本人在网站上填写属于第三方的电话号码和/或电子邮箱地址,本人保证已根据本同意书取得该第三方关于接收运营者广告推送的同意。

3. 本同意适用于使用及不使用自动化手段处理个人数据的情形,即在网站上下订单时、填写各类电子表单(包括评价)时以及运营者提供服务时。同时,本人保证本人的个人数据真实且确属本人所有。

4. 上述个人数据不属于公开数据,也不属于特殊类别个人数据或生物识别个人数据。

5. 本人在此承认并确认,在必要时运营者有权为提供技术支持服务、提供广告及其他信息类消息推送服务之目的,以及(以去标识化形式)为营销、统计及其他科学目的,向第三方提供本人的个人数据。该等第三方有权依据本同意书处理个人数据。运营者有权自行选择负责推送的公司,无需另行征得本人同意。本人同意 运营者 将上述个人数据传输(提供、访问)给以下受 运营者 委托行事的法人:TRAVEL LINE SYSTEMS有限责任公司,INN 1215180595,OGRN 1141215003214,注册地址:马里埃尔共和国约什卡尔奥拉市共青团街112号,邮编424031,目的是实现业务流程自动化、集中存储和管理 运营者 的数据,并对该等数据实施以下行为(操作):收集、记录、系统化、积累、存储、更正(更新、变更)、提取、使用、冻结、删除和销毁。

6. 本人承诺不使用他人的个人数据,并承诺赔偿运营者因本人使用他人个人数据而遭受的任何损害和损失(包括因运营者被追究行政责任或其他责任而产生的损害和损失)。

8. 广告推送及个人数据处理将持续进行,直至个人数据主体通过点击推送邮件中的“退订”专用链接,或向电子邮箱 order@chemalskoe-podvorie.ru 发送相应请求进行退订为止。

9. 个人数据主体或其代理人也可通过向运营者所在地址寄送书面申请的方式撤回本同意:阿尔泰共和国切马尔村普乔尔金街37号。

10. 本同意书自本人在 运营者 网站上勾选复选框之时起生效。本同意书有效期至以下情形中最先发生者为止:按本同意书第8条和第9条所述终止处理个人数据;个人数据处理目的实现;个体经营者L. M. 舍瓦连科夫终止经营活动;法律、合同或个人数据主体的处理同意书规定的个人数据保存期限届满。

11. 如个人数据主体或其代理人撤回本同意书,在具备第152-FZ号联邦法律《关于个人数据》所规定依据的情况下,运营者有权在未经个人数据主体许可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个人数据。

12. 本人知悉,在网站上勾选“我同意接收广告及信息推送”字样左侧的复选框,即表示本人以书面形式同意其中所载各项条款。